各单位:
现将《焦家金矿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焦家金矿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焦家金矿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使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整个企业的执行力,同时便于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综合部、综合计划部、运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工程项目部、后勤保障部、保卫部、分矿综合部11个部门。
二、职责
(一)矿长:负责根据公司目标制订矿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对矿部年度主要工作、月份重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考核,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考核范围:副矿长及部门经理。
(二)分管矿领导:负责矿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分解和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分管范围矿部月份重点工作计划,对分管部门的月份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范围:分管的部门经理。
(三)部门经理:根据矿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分解。结合矿部月份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月份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周,确认部门下属员工月/周工作计划,监督考核本部门下属员工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考核范围:经理助理、主管。
(四)主管:根据部门月份工作计划,制定个人月份工作计划,并确认本部门下属员工的周工作计划,同时监督下属是否按其计划执行,对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工作建议。考核范围:部门下属员工(无下属员工除外)。
(五)部门一般员工:根据岗位职责、部门月份工作计划,编制个人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每周/月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提出工作建议。
(六)综合部:负责矿部月份重点工作计划编制,整理下发给各有关单位,并负责矿部重点工作的督办。
(七)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重点工作计划会,汇总重点工作计划自我考核结果并对自我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及时形成考核通报上报考核委员会,经审批后下发。
三、计划编制及考核说明
(一)工作计划要目标明确,可以衡量,有措施和手段,有完成期限和相关责任部门分工,每项工作计划必须按周进行分解,至少形成4个量化考核点。
(二)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具体可以实施的,要避免使用模糊的形容词,尽量使用动词、量词、名词。
(三)大型延续性工作要对工作进行分解,提出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既要明确总目标,还要有本月可实现目标。
(四)工作计划必须经过上级确认方可有效,下级计划与上级计划冲突时,应遵循重点工作为主的策略。
(五)各级领导均须对下属的工作计划表进行检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签名后将该表交还计划人。
(六)计划人必须按计划内容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相应的配合事项,各级领导应不时督查下属工作情况及工作效率,并客观实际地评价下属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同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每个计划周、月结束后,部门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考核以确认其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首先计划人应参照本阶段的工作计划,将完成情况填入《月/周工作计划表》中,同时还应对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八)计划编制人在编制计划时必须根据计划的重要程度,填报权重,总权重100%。部门每月确定3-5项重点工作计划。
(九)计划考核人应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客观地对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价,每项工作满分10分。评分标准:无正当理由未启动0分,有一个考核点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扣2分,未完成计划进度扣1分,按时提交成果但未经确认或未通过扣0.5分。在月份结束时,完成整项工作计划,则月中考核点未完成扣分可不扣除。
四、工作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通过OA系统填报,由分管矿领导进行审核,综合部汇总,矿长签批下发。
(二)每月21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自评意见,通过OA系统报送综合计划部考核打分,综合计划部汇总全矿重点工作计划完成和评分情况并向矿考核委员会汇报后,纳入月份责任制考核通报。
五、考核
(一)矿长是矿部重点工作计划的考核责任人,矿分管领导是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的考核责任人,部门经理是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的考核责任人。上级有对下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奖罚权。
(二)每月未上报部门月工作计划,一次扣减部门200元,未按要求上报一次扣减100元,迟报一天扣减50元。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矿部重点工作计划,一项扣减部门100元。综合平均得分低于8分,一项扣减部门200元。
(四)部门内部未按规定填写工作计划、填写不规范的,普通员工按30元/次处罚,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按50元/次处罚。
(五)工作建议中的合理化建议,经矿部评定后采纳的,矿部将给予每条(项)50元~200元的奖励。
(六)对于自评得分高于最终评分1分及以上者,扣减部门50元。
(七)未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完成情况填写不规范、未注明完成程度或自评得分不填写的,一项次扣减30元。
(八)提报综合计划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不真实,经矿考核委员会确认后,一项扣减部门300元。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并实施考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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