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焦家金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焦家金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焦家金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和集团的廉政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焦家金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廉洁从业,诚实守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依靠职工群众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要忠实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来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安排;
(二)违反规定进行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授意、指使、强令单位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五)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称号;
(六)未经批准决定单位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七)其它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接受或者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四)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五)私自将企业重要物资赠送他人;
(六)其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的行为。
第六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要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其他企业中投资入股;
(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其它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要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三)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保护,危害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对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重大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五)其它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要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组织或参与赌博、迷信活动;
(三)违反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等;
(四)其它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将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自身发生重大事情或者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矿纪委。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聘用的重要依据。纪委加强教育监督工作,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矿的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务竞聘。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矿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