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员工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山东黄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员工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生产经营现场,实现时时创新、处处创新、人人创新,全面提高集团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科技进步对集团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集团持续快速地向前发展,结合集团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项目
(一)员工技术创新奖:对员工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的奖励;
(二)技术创新带头人及技术创新工人奖:集团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创新带头人;
(三)技术创新组织奖:单位领导重视技术创新,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组织奖;
(四)技术创新最高奖:集团设立技术创新最高奖(奖金10万元),重奖在集团技术创新方面贡献突出的个人;
(五)专利技术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发明专利的个人和团体所进行的奖励;
(六)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省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研发人员所进行的奖励。
第三条 员工技术创新评审和奖励标准
集团技术创新奖的评定和奖励的原则: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重点奖励在矿山探矿增储、缩短生产建设周期或研制周期、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投资、降低成本、提高产量等方面开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同时兼顾技术难度和创新性,共设五个等级。
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500万元/年以上)或社会效益。技术具有独创性,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作用显著,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等奖:取得很大经济效益(200---500万元/年)或社会效益。技术上有一定创新,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作用明显,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
三等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100---200万元/年)或社会效益。在技术上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
四等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50---100万元/年)或社会效益。在技术上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
五等奖:在企业生产建设、技术改造中,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小改小革、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提高效率、节约投资、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并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年以上。
上述等级的奖励按照表一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山东黄金集团员工技术创新奖励标准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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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五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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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万元/年) |
>500 |
200-500 |
100-200 |
50-100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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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额(元) |
50000 |
30000 |
15000 |
8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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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获新增地质储量 |
奖励2万元/吨金属储量 |
第四条 技术创新带头人奖及技术创新工人的评定标准
以上两类评定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集团鲁金人字[2007]218号《关于评聘矿山井下一线“技术创新带头人”、“技术创新工人”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 技术创新组织奖的评审标准
按照单位员工完成的技术创新获奖项目数量和年累计效益总额为计算依据,效益总额达到1000万元/年以上,给予单位领导班子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专利技术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程序执行,奖励等级和标准按照《科技进步项目与专利技术奖励标准》(附件)执行。当专利技术和科技进步奖与员工技术创新奖励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对较高的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奖励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对集团员工的技术创新奖励,本着随时奖励的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集中每月进行一次,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填报奖励申报书及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二)评价材料是指经集团公司以上(含集团公司)单位组织的鉴定、验收、评估、评审等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发明专利、查新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未完成的项目及未取得有关评价材料的不得申请奖励。
(三)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提供共同参与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证明,专利项目要提供专利权公告书或专利证书,获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提供相应科技系统的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四)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书、有关评价、证明材料汇总确认后报科技信息部。
(五)科技信息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注册,并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类别,确定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同时转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六)集团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完成人进行界定,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审、认定,并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七)科技信息部将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集团批准。
(八)科技信息部根据批准的意见进行奖励兑现,人力资源部将奖励情况记入职工档案。作为今后员工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性质确定项目评审委员会人选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项目水平、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第三条员工技术创新评审标准和《科技进步项目与专利技术奖励标准》(附件)的标准,提出奖励项目、奖励级别和奖励人选的建议。
第九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奖励。技术内容相同的创新项目,按照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以科技信息部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予以确认。
第十条 集团设科技奖励基金,奖金从科技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企业的奖励办法并进行奖励,以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实施的同类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黄金集团科技进步项目与专利技术奖励标准
一、 专利技术奖励标准
专利项目是指知识产权归集团、对集团发展已产生实效的专利。
集团员工自主完成的专利项目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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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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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额(元) |
30000 |
5000 |
2000 |
集团员工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专利项目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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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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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 |
5000 |
1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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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 |
2500 |
10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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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 |
1500 |
500 |
100 |
二、科技进步项目奖励标准
集团员工自主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 表三
|
奖励级别 |
奖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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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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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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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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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 |
6 |
含行业协会一等奖 |
|
省级三等奖 |
3 |
含行业协会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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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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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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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 |
25000 |
18000 |
8000 |
4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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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 |
12000 |
9000 |
4500 |
2500 |
1500 |
|
|
第三位 |
8000 |
4000 |
3000 |
2000 |
|
|
|
第四位 |
6500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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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 |
6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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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位 |
5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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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位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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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位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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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位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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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位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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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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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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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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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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